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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幸福河库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1-01 10:12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水利局 作者:

三门峡市总河长令

第4号


关于开展幸福河库建设的决定

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库建设,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幸福河库、市级幸福河库,持续改善我市河库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防洪保安放在河库治理保护的首要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机制,加快补齐防洪除涝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水库管理保护,确保河道通畅、河势稳定、堤防岸坡牢固、水库工程运行良好,河道、水库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

二、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现优质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增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建设海绵城市,构建城镇高效用水系统。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用水工艺提升改造,强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河道生态流量,河库水质稳定良好。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查违法取水行为。

三、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坚持水岸共治、标本兼治,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打造水清岸绿、宜居宜赏水环境。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减少各类入河库污染负荷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加强河库日常保洁,保持水面岸滩干净整洁,河库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四、着力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健康水生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狠抓重点河库生态保护,复苏河库生态环境,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保护湿地,推进沿河库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库生态缓冲带完整。

五、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作用,实现先进水文化。坚持文化引领,促进人水和谐,注重水文化挖掘、保护、弘扬,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库。建设沿河库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公园,展示河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建设休闲惠民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河库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近水的活动场所,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六、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坚持党政同责,推进联防联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智慧河库。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库建设项目和活动,加强河道、水库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依法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库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是省级幸福河库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省级幸福河库建设实施,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是市级幸福河库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三门峡市幸福河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省级幸福河库和市级幸福河库建设。河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经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幸福河库的,或经市政府确定为市级幸福河库的,在河长制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库建设。

此令。

 三门峡市第一总河长  刘南昌

三门峡市总河长  范付中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