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三门峡市水利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25年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三门峡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成效
巡察共指出我局存在63个问题,至集中整改期结束,共整改完成57个,占比90%。制定整改措施159项,集中整改期内完成148项,占比93%。出台相关制度18项(制定制度13项,完善制度5项);移交司法机关1人、约谈52人次。
二、整改具体情况
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6个方面63项具体整改任务,现将整改进展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落实“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要求不到位
(1)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不够有力。统筹协调不够。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意识不强,没有按照要求每年年初与相关部门会商并联合发文,治理内容和标准缺少沟通,部门各自为战,重复治理、治理不精准问题较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按照年度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计划,安排集中学习3次并督促自主学习。二是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建立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共同防治水土流。三是按照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召开水土保持联席会议,会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
(2)治理进度较慢。全市水土流失面积5474.5km²,还有2593.3km²未治理,占比47.4%。2023、2024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为370km²,实际治理287.7km²;2023年省水利厅要求我市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45km²,实际治理40.23km²。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水土保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储备已建立台账;二是3月12日已向卢氏县政府和水利局致函要求本年度完成小流域治理目标任务。
(3)监督检查不力。2021年以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22个,目前仅验收107个,占比25.4%。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一是到湖滨区、卢氏县、渑池县现场督导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自主验收报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安排相关县市区集中处理未履行自主验收报备程序的建设项目督导提醒,尽快完成自主验收报备,截至目前,义马市已经完成,湖滨区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完成自主验收报备10家,2家正在验收阶段。卢氏县下达通知书47份,完成自主验收报备14家,其余移交水行政执法。如期不能完成的交由水政执法处理,渑池县通知15家,完成自主验收12家,3家正在进行自主验收报备程序。
(4)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不深入。清理整治不够有效。小浪底库区陕州区段生态廊道施工长期临河留渣问题2021年3月被水利部纳入重点督查台账,直至2024年9月才整治到位;涧河渑池县城关镇段河道内中水厂蓄水池严重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历经17年才解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决定》(三门峡市总河长第5号令)和《纵深推进全市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二是持续深入落实《三门峡市河长制市级举办投诉和问题处置制度》,对洛河故县水库库区内“四乱”问题进行2次督办;三是印发《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二次督办洛河故县水库库区卢氏县范里镇段“四乱”问题清理整理的通知》(三河办督办〔2025〕1号),针对存量的洛河故县水库库区内“四乱”问题,进行二次督办。二次督办后,卢氏县高度重视,合力攻坚,已于3月20日完成洛河故县水库库区内7个“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5)综合整治非法采砂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全市发生非法采砂案件32起,灵宝市西阎乡西上村原村级河长姚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长达6年才被查处,卢氏县老灌河违规盗采砂问题2022年经省委环保督察组、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后2024年8月又出现反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2021年以来,全市发生的32起非法采砂案件全部进行立案查处。一是河道巡查排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门巡查并结合汛前检查,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全部完成巡查一遍。印发《关于定期开展河湖库巡查排查工作的通知》(三河办交办〔2025〕5号),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河湖库巡查排查,各县(市、区)已巡查辖区内河道1遍,发现问题已交办解决;督促1031名县、乡、村三级河长如期按照巡河履职标准要求完成巡河任务;二是3月25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河道非法采砂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暨全市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第一季度10项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并对下阶段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开展了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专班,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召开了1次推进会议,扎实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走深走实;四是加强同河务等部门协调联动。2月28日,市河长办联合豫西黄河河务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黄河三门峡库区段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通告》,并开展了1次联合巡查排查,在沿黄醒目位置安装打击非法采砂警示牌4块,黄河河道采砂处罚典型案例宣传牌2块。
(6)常态化清理机制不健全。河湖垃圾漂浮物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未建立,河湖垃圾漂浮物清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黄河三门峡库区段河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因责任主体不明确每年都要反复多次催办督办,青龙涧河市区段因河道管理与河面垃圾漂浮物清理主体不统一,导致清理工作效率不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针对全市河湖库(尤其是黄河三门峡段)垃圾漂浮物问题,已提请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黄河市级河长)签发《关于常态化清理整治河湖库垃圾漂浮物的决定》(三门峡市总河长第6号令),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湖库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清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二是严格落实《三门峡市基层河长履职工作细则》,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督促其巡河及时发现河湖垃圾漂浮物问题,及时解决河湖垃圾漂浮物问题;三是2024年12月18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的三省四市跨界河湖河长制工作联动座谈会上,市河长办提出意见,建议沿黄各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整治问题。3月10日,市河长办向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印送《关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河湖库垃圾漂浮物清理整治的建议函》(三河办函〔2025〕1号),加强同山西省运城市、陕西省渭南市沟通协调,坚持同向发力,共同做好黄河垃圾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尽可能减少黄河三门峡段清理整治工作量。山西省运城市、陕西省渭南市积极响应,分别印发通知,协同开展清理整治。
(7)重大水生态修复项目推进不力。2022年以来市发改委审核批复重大水生态修复项目3个,其中,青龙涧河朱家沟液压坝工程和弘农涧河及六河生态修复工程等2个项目至今未实施,已开工的青龙涧河、苍龙涧河水生态综合整治项目推进较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4月25日青龙涧河、苍龙涧河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全部绩效目标。弘农涧河及六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交由市水投集团实施,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青龙涧河朱家沟液压坝工程:三门峡市城市生态水系工程于2023年在紧临上游修建了一座液压坝,与本项目的功能重叠。所以本项目不再实施。
(8)已谋划多年并列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三门峡水库清淤及泥沙综合利用项目至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2月5日向市政府汇报清淤工作进展及目前存在问题;项目已交由市水投集团实施。
2.落实“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求有欠缺
(9)推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牵头统筹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2022年9月,全市安排部署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截至目前除灵宝市、义马市外,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均未有效推进该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推进。一是组织科室工作人员集中和自学习近平总书记“四水四定”重要论述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水利厅、发改委《关于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印发了《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督导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的范围,对各县市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10)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明确要求义马市、陕州区化工园区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前陕州区化工园区尚未完成编制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陕州区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已于4月19日通过省水利厅审查。
(11)推动全市现代水网体系建设进展较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不到位,推动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有不足。谋划较早的大石涧、金卢、槐扒二期、故县等骨干输水线路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阶段。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三门峡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水利厅审查;3月7日,陪同市领导到水利厅汇报项目情况,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故县引水管道洛阳市在实施,我市做好配合工作;鸡湾(金卢)调水和大石涧调水合并为三河调水工程,正在推进可研编制工作;槐扒二期项目正在推进可研编制工作。
(12)2019年12月底大坝主体已完工的大石涧水库项目至今未进行蓄水和竣工验收。
整改进展:已完成。大石涧水库蓄水验收于2024年12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于同年12月21日完成。
(13)明确建设工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金卢水库项目至今未动工围堰、截流河道。
整改进展:已完成。2024年12月27日,市水利局组织卢氏县政府、金卢水库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金卢水库大坝导(截)流验收。水库围堰施工全面铺开,截流河道。
(14)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用力不够。强化节水宣传不到位,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节水氛围不浓,协调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合力不够。2023年《三门峡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三门峡市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节水城市6个、省级节水城市7个,我市至今尚未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创建节水型单位仅9个,居民小区创建节水型小区仅4个。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3月22日在黄河公园中门广场开展了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已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各一次。三是按照全国节水办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四是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15)推动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有差距。政策引导、协调推进不够,中水回用机制建设有短板。目前灵宝市、卢氏县中水基本没有利用,2022年在市直有关单位试点的中水处理回用和节水型单位建设2个项目因未实施导致99.12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被市财政收回。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下达各县市区非常规水利用年度目标。二是3月21日,与市城建集团就我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重点城市建设和拓展非常规水利用配置规模进行了座谈,明确了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方向和措施。
(16)取水许可管理不够严格。打击违规取水问题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够,违规取水问题禁而未绝。全市年取水1000m³以上的1024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无取水许可755处,占比74%。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于2025年4月8日启动全市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专项行动,共分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目前全面排查工作正在开展。 二是卢氏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办理水资源论证工作已完成,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其他县市区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
(17)2021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违规取水问题42起,灵宝市粮管小区连续19年违规取用地下水;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2017年起从龙脖水库无证取水直至2023年被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才被查处。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向各县市区水利局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各县市区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增强打击违规取水主动性和力度。二是已约谈灵宝市、陕州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管理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三是开展全市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政策解读》。
3.落实“要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全力保障黄河安澜”要求有短板
(18)统筹推进防洪体系建设有差距。黄河一级支流治理有欠缺。我市区域内黄河18条一级支流中尚有6条河流未实现治理,已完成治理的12条河流成果巩固提升不到位。督促协调不够有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青龙涧河、苍龙涧河、弘农涧河、渡洋河、好阳河、沙河等河流已开展治理;开展河长履职巡河,推动已完成治理河流成果巩固提升;对好阳河及莲昌河治理加强督导检查。
(19)水利局明确的2024年5月底前完成的4个河道治理项目,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好阳河大王河段、沟水坡水库至三灵快速通道段,陕州区莲昌河宫前2#桥至杨河村段等3个项目推进缓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好阳河芦家坟水库至下北村段项目至今未验收。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一是通过电话、下发文件等方式加强督办,督促陕州区、示范区加快工程进度。二是示范区、陕州区利用当前施工黄金期,已经加大人力、机械投入,昼夜施工,强赶工期。
(20)陕州区青龙涧河涧里村至杨家河标段河道治理项目因进度滞后先后被省水利厅督办通报3次。
整改进展:已完成。2023年11月3日,该项目完成河道治理建设任务,通过市县水利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1)水利部2017年至2021年下达的卢氏县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坝底河桑树沟至草店河道治理项目至今未开工,已完工的8个项目至今未验收。
整改进展:已完成。卢氏县坝底河桑树沟至草店河道治理项目,卢氏县水利局已于2月8日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计划,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前期手续,预计10月主体完工,12月底竣工验收。同时其他项目前期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已完工的8个项目卢氏县已组织验收。
(22)督促排查整治防汛安全隐患成效不明显。排查整治工作治标不治本,“年年排查年年犯”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市水利局共排查水库102座、河道62段、淤地坝27座,其中存在溢洪道堵塞、坝坡滑坡等问题水库50座占比49%,存在“四乱”问题河道43段占比70%,存在溢洪道堵塞、坝顶坍塌裂缝等问题淤地坝20座占比74%。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进一步健全领导包县责任制,局领导带队的包县工作组按照防汛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防汛重点部位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共发现隐患120个,全部建立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汛前完成整改。积极开展防汛技术培训,提高责任人业务能力,目前已开展培训25班次,参加人员1040人;已对小型水库开展维修养护,清理溢洪道落石,维修输水设施,清理坝坡排水沟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3)义马市苗元、灵宝市涣池、卢氏县双核桃等水库连续多年出现同类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已完成义马市苗元、灵宝市涣池、卢氏县双核桃水库关键部位监测设施安装,能够实时监测水库水位、渗流等重要参数,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苗元、涣池、双核桃水库落实了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9名责任人完成了线上培训,修订完善了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和调度运用方案,对雨水情测报设施进行了维护。4月10日,已对义马市苗元、灵宝市涣池、卢氏县双核桃水库防汛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4)督促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配备不到位。2020年以来,市水利局以职能划转为由对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重视不够,对以往储备存放在山口水库的防汛应急物资疏于管理,对上级安排部署的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督促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经完善山口水库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局领导带队的包县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汛检查和督导,对各县市区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防汛技术培训,提高了防汛物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目前已开展培训25班次,参加人员1040人。已向市政府上报请示,积极争取资金补充防汛物资。
(25)2022年4月以来,市河湖事务中心防汛物资未能及时更新补充,河道173处监控设备拆除后一直未恢复使用。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河湖事务中心将原存放在青龙涧河特色文化商业街区项目指挥部内的监控设备运至盐业公司办公楼,向联通公司申请了50兆宽带专线,监控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将盐业公司办公院内一间仓库作为防汛仓库使用,安排专人对防汛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并补充完善,必备的防汛物资已全部到位。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不到位
1.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差距
(26)河长办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健全完善河长制责任体系、加强河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涉河重大问题方面统筹协调不够。2021年以来,河长制考核我市分别居全省第17、12、15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持续落实《三门峡市市级河长会议制度》《三门峡市河长巡河制度》等河长制工作制度。2月24日,已向市委、市政府报备拟于4月中下旬提请组织召开三门峡市2025年度市级总河长会议。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印发《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3期,对照《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点名通报未巡河河长7人次、巡河时间和距离未达标河长7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河长169人次;二是1月22日组织召开了2025年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暨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并印发了《2025年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暨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落实清单》,定期强化河长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月25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河道非法采砂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暨全市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对第一季度10项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典型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并对下阶段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7日,市河长办印发《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河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对第一季度河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排名;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力度。3月3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了2025年度市级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暨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安排部署会议,进一步加强与河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林业等河长制主要成员单位的协作,共同推动河长制重点工作及考核工作圆满完成;四是多次研究提升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在取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础上,争取更好名次。
(27)渑池县河长办在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被撤销。
整改进展:已完成。2024年12月9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向渑池县委、县政府印送了《关于恢复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建议函》(三河办函〔2024〕1号),告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具体要求,阐述恢复河长制办公室职能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督促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协调解决县河长办职能恢复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目前,渑池县委、县政府已采纳市河长办建议,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能已正常运转。1月8日,渑池县河长制办公室已呈报《关于恢复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建议函的回函》。
(28)督促基层河长履行责任不到位。未压紧压实基层河长责任,基层河长履职敷衍应付、“打卡式”巡河现象较为突出,2023年全市各级河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巡河及巡河“一分钟”107人次,平均每百人次巡河发现并解决问题仅0.44个。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明确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的通知》,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印发《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3期,对照《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点名通报未巡河河长7人次、巡河时间和距离未达标河长7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河长169人次;二是坚持河长巡河“周提醒”,在每周五、每月28日、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的关键节点提前介入提醒,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三是坚持河长巡河“月通报”,印发《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3期,对照《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点名通报未巡河河长7人次、巡河时间和距离未达标河长7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河长169人次;四是坚持通报河长“季约谈”,印发《关于对履职不到位河长进行约谈提醒的通知》(三河约〔2025〕2号),督促各县(市、区)县级河长对履职不到位乡、村两级河长开展约谈提醒。
(29)河长制考核成果运用不够。对河长述职考核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河长述职未全面开展,河长制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追责问责不够有力,河长制责任落实虚化弱化。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全面完成河长年度述职工作。市河长办组织8名县级第一总河长和市河长办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第一总河长进行述职,8名县级总河长(6名兼任黄河县级河长)和市河长办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总河长、黄河市级河长进行述职,14名洛河、涧河、弘农涧河、青龙涧河、苍龙涧河县级河长分别向5名市级河长进行述职。督促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了乡、村两级河长述职工作。各级河长纷纷就其2024年度履职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汇报,展现了全市各级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实施和显著成效;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最新要求,2月10日,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各县(市、区)河长制综合工作考核,并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2024年度各县(市、区)河长制综合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报告》(三河办〔2025〕3号),考核结果均合格,均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用心用力不够
(30)省水利厅明确提出“2024年底前,全省县域统管率不低于50%”,2024年6月全市水利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域统管,目前除义马市、湖滨区外,其他县(市、区)推进较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陕州区、示范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完成了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审批,确定统管模式和统管机构。
(31)2021年7月被确定为河南省农村供水“四化”2022年计划启动试点县的渑池县项目至今未开工,湖滨区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完成对渑池县水利局约谈;已完成项目招投标的英豪镇、张村镇、洪阳镇、仁村乡的水厂可作为该“四化”项目的供水水厂。指导湖滨区水利局学习水利行业投融资政策。
(32)各县(市、区)编制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卢氏县规划的新建4家水厂和12个改造提升工程、灵宝市规划的73个提升改造工程、义马市规划的4个新增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的1座新增规模化供水工程均未实施,陕州区规划的新增规模化水厂5家仅完成项目批复、19个供水工程中10个未实施。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1.指导各县区学习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已组织各县区编制“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义马市、渑池县、陕州区、示范区和灵宝市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33)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省水利厅要求2024年底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80%,截至目前我市9个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均未达标验收。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已约谈卢氏水利局,尽快完成创建工作;二是灵宝市2个水厂、卢氏4个水厂、渑池1个、示范区1个、湖滨区1个水厂已完成标准化水厂创建。
(34)2022年以来排查发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问题131个,其中因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工程设备老化漏损问题66个,占比50%。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对全市饮水安全工程排查,未发现问题,保障吃水安全。二是下达2025年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督促各县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35)农村饮用水安全有短板。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化验室”,目前全市千吨万人供水工程9个,建立水质化验室仅4个。省水利厅明确提出“2024年底前,各省辖市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达标县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目前除义马市外,其他县(市、区)均未提出申报。
整改进展:已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效推进。一是指导市、县农水部门专题学习《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3〕283号),对全市9个千吨万人水厂水质日检报告排查,均有日检记录或第三方检测记录,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二是完善市级化验室建设,扩建化验室场地,提高化验水平,目前已完成实验室改造升级。正在办理CMA证书。三是湖滨区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县申报工作。
3.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有欠缺
(36)督促落实质量监督职责不到位。近年来,省水利厅先后通报我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问题29个,其中明确指出市水利局未按规定定期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利用省厅会议、工作汇报等方式加强与省水利部门沟通;于2月28日召开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水利质量监督工作业务指导,提升县级质量监督工作标准。
(37)持续深化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不到位。2023年1月,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4个部门进行重塑性整合后,深化融合不够,质量监督职责未落到实处。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水利质量监督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并督促回复。印发2025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8)2023年省水利厅第二批水利建设项目稽查反馈指出,湖滨区淤地坝工程项目分别存在设计审查不到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未开展等34个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湖滨区水利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项目管理力度,高度重视整改进度及成果,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全面排查,确保以后的项目高质量完成。
4.创新谋划推动工作有短板
(39)推动“五水综改”不到位。谋划推进“四水同治”“五水综改”主动性不强、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我市至今未构建起集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未建立公平有序的水权交易市场和多元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城乡统筹的水务产业市场,创新水权交易、水资源税征收方式改革等举措不多、成效不显。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持续推进窄口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建设。二是黄河提水事务中心正在谋划槐扒提水工程水权交易,已于2月18日、19日与水利部水权交易中心和黄委会水资源局进行了初步对接,取得了水权交易中心和黄委会水资源局的支持。三是卫家磨水库成功创建省一级标准化管理工程。
(40)强化智慧水利建设有差距。对智慧水利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多,我市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等新型基础设施未建成,距离形成“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要求差距较大。智慧河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7条,仅6条河流安装有监测设施;在全市水利系统未能实现数据信息全时共享,现有信息化监管手段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河湖管理的实际需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向业务科室及县市区印发《关于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开始介入,在项目设计、审批阶段加入智慧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为项目的智慧化管理提供基础保障;依托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升灌区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探索智慧水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力争提升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1)推广和转化应用水利科技成果力度不足。2019年以来,市水利局仅推广应用2个水利科技项目,县级没有实施水利科技推广项目。
整改进展:已完成。2月27日,与水利厅科技处对接,了解2025年科技推广和转化相关政策;4月8日,向水利厅科技处咨询2025年资金和政策要求;已向县(市、区)发文指导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政策,要求各县提前谋划储备好项目。
(42)协调推动基层水利项目资金支付不够有力。截至2024年11月,正在实施的17个水利国债项目资金平均支付率仅为37.8%,其中灵宝市火石崖水库项目资金支付率为20.5%,金卢水库项目资金支付率为17.6%,渑池县会盟灌区、仰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付率均为0。
整改进展:已完成。配合水利厅督导组到渑池县督导,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到各县(市、区)调研指导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目前支付率均为100%。
(三)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
(43)对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责任压得不实,跟踪问效不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2022年9月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反馈的“三门峡市未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未能形成对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和“三门峡市本级存在水资源相关规划编制不完整”等2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启动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编制工作。二是已编制《三门峡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44)2023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从龙脖水库取水”问题,市水利局明确2024年9月前督促其足额支付56万元取水费,目前还有21万元未支付。
整改进展:已完成。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已于2024年11月15日支付剩余21万元水费。
(四)落实巡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1.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45)党组对巡察整改站位不高,重视不够,存在“过关”心态。上轮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仅1次,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突出,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聚焦不够。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1月20日、2月10日、2月18日,市水利局党组分别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察相关工作文件精神;二是2月18日,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各部门制定的措施可行性进行讨论把关;2月18日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研究巡察整改方案;三是2月27日,高标准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刻查摆突出问题,会上党组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深刻自我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四是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会后15日已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督导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相关部门。
(46)落实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扎实,2024年6月全市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召开后,党组未传达贯彻会议精神。2022年、2024年市委两次反馈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党组均未严格有效落实整改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2月13日,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汇报制定的整改措施,听取各分管领导的意见,局党组书记提出建设性建议;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裴宗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局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明确要求整改完成时限,逐条逐项全面对账整改销号,努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坚决完成此次巡察整改工作。
2.问题整改不彻底
(47)上轮巡察反馈的“激发水利工作者内生动力不够”“督促基层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敷衍应付,或仅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有效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明确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的通知》,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印发《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3期,对照《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点名通报未巡河河长7人次、巡河时间和距离未达标河长7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河长169人次;二是坚持河长巡河“周提醒”,在每周五、每月28日、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的关键节点提前介入提醒,印发《巡河提醒》15期,督促提醒1031人次河长如期完成巡河任务;三是坚持河长巡河“月通报”,印发《河长巡河履职情况通报》3期,对照《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点名通报未巡河河长3人次、巡河时间和距离未达标河长73人次,负有监督职责河长169人次;四是坚持通报河长“季约谈”,印发《关于对履职不到位河长进行约谈提醒的通知》(三河约〔2025〕2号),督促各县(市、区)县级河长对履职不到位乡、村两级河长开展约谈提醒。
(48)审计反馈的“挤占专项资金”“往来长期挂账未清理”“未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行政事业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均未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1.2025年3月13日我局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三门峡市水利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三门峡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2025年1月26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准予核销,并于3月31日做了账务处理;3.2025年3月13日我局印发了《三门峡市水利局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3.持续整改韧劲不足
(49)严的氛围不够浓厚。上轮巡察反馈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党组抓持续整改不到位,落实责任仍停留在开会和签订责任书层面,开展的廉政谈话频次不够、流于形式,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有差距,近年来,先后有13人次违规违纪被处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3月6日中共三门峡市水利局党组印发《三门峡市水利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月18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并向局党组递交了《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分工,形成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2月18日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1月13日、4月22日市水利局党组与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组会商”会议,局党组汇报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了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具体要求,持续提升水利行业管理水平,促进三门峡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认真开展谈心谈话;3月18日召开第一季度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以“严守工作纪律 履职尽责善作为”为题,给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之后,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4月3日组织党员干部到贺村抗战纪念馆开展“传承英烈精神 筑牢作风之基”主题活动,进一步推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四是局党组坚持把治党管党与当前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列入班子会议重要议程,如1月26日党组会议上,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研究春节假期值班、公车封存安排,对廉政、意识形态、安全进行提醒,研究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五是市水利局一季度严格落实“三级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清明节、“五一”等重要节日前局机关党委编制发布《廉洁提醒》,提醒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廉洁过节,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了风清气正过节。六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等制度,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报告事项签字背书,压实了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至今暂未出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情况。
(50)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文件、通报不到位,每季度一次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落实不扎实。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已与相关技术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对局网站、公众号的管控,提升技术支撑;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建设,通过网络对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与市网信办加强联系,加入市网络舆情工作队伍,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能力。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
(51)班子合力不强。综合谈话和其他方面反映的情况,班子在统揽不包揽、分工负责、互学互鉴、沟通交流等方面有不足,班子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班子没有充分实现个体强整体优,凝聚力战斗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我市水利工作需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班子成员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会上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每周召开党组会议,充分沟通交流,集体研究事务;二是重新调整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党组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互相合作,确保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个体强整体优的效果;三是进一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上,特别是涉及人事工作中,如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定、局机关借调人员等均经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5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大额资金采购事项不规范,仅按行政管理程序运转和报备,多数未经党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集体讨论不充分,年度目标、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强调安排的多,班子成员积极建言献策的少。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组织财务科人员学习“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严把报销关,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措施不多成效不明显
(53)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不足。选拔使用干部统筹谋划不够,机关核定编制28名,空编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空缺11名;二级机构缺配副科级领导4名。中层干部断档,梯次结构未形成,队伍活力不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人员再次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确保深入研究《条例》,严格执行《条例》,不断提升单位整体组织人事工作能力;二是已拟定《三门峡市水利局人才使用计划(三年)》,为统筹系统谋划使用人才提供参考。2025年度招录公务员4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1名,现省考已结束,待组织部通知进行下一步政审、考察等程序;三是2024年机关转正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3人,调整一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目前机关副科职数只剩1个,现副科人员调整正科的条件还不成熟,已拟定人员调整计划,后续将持续关注干部培养,达到晋升条件的,根据岗位情况及时进行职务调整,在一年内逐步完善干部梯次。注重在工程一线、服务窗口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培养和锻炼干部,2月已完成新一轮驻村人员轮换工作,新派2名年轻驻村队员。
(54)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长远考虑,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现有177人,水利专业46人,占比仅26%。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拟定《三门峡市水利局人才使用计划(三年)》,为统筹系统谋划使用人才提供参考。2025年度明确拟招录水利相关专业人才7名。通过省考招录5名,现考试已结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现市级统一招聘公告已发;二是已上报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拟开展“河长制、水资源管理、农村供水”等多项培训工作。
(55)混岗问题突出。局机关内设科室12个,有4名同志任职科室与实际工作科室不一致,6个科室负责人由二级机构人员担任,其中,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2人。局机关借调二级机构人员21人,借调5年及以上有12人,其中,10年以上4人;2016年至今,局机关财务科一直由二级机构人员承担全部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重新整理完成全局人员编制、任职所在单位及实际工作单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室,将事业单位与机关分开办公,逐步将人员调整至任职岗位;二是根据工作实际,2024年至今已有4人进行交流轮岗;三是重新整理全局借调人员情况,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借调8名人员,同时规范借调手续,填写借调人员审批表,明确借调时间、借调事由、工作内容等,到期回归原单位。
(56)坚持严管厚爱不够。巡察谈话反映,领导班子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到基层调研指导少,与干部谈心谈话不多,倾听基层意见、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不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评先表优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不够,未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没有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不避“硬话题”,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症结,既剖析自身不足也指明对方短板,防范廉政风险、严管分管工作、更对干部职工爱护;二是开展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履行“一岗双责”,了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醒不碰规矩红线,坚守廉政底线,防止小细节演变成大问题,激发担当有为的工作热情;三是已制定《三门峡市水利局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参照执行,充分发挥评优评先工作的激励作用。
(57)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劲头不足。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三级水利信访平台转交群众反映农村安全饮水问题102起,其中因水利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出现停水或饮用水质量问题94起,占比92.2%。卢氏县杜关镇郭家村2022年11月出现的停水问题直至2023年5月才得到解决。灵宝市五亩乡台头村2014年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一直停水,2023年初群众饮用水的自流水源被养殖场污染,直至群众向水利部12314反映后该问题才得到解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卢氏县水利局、灵宝市水利局提高认识,组织专题学习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将学习情况报市局。4月11日对卢氏县水利局、灵宝市水利局约谈;二是持续开展农村供水投诉工作整改,配合省厅按期将投诉问题整改不及时等情况报厅纪检组;三是4月11日召开全市农村供水工作专题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58)2023年以来,三门峡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涉及青龙涧河市区段管理问题59件,其中河堤路漫水桥通行安全问题高达18件,占比31%,本轮巡察暗访发现该类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大家封桥事由及提醒过桥慢行,注意安全。二是联动交警部门,摆放禁止通行道路标识及绕道提醒。
(六)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规范
(59)未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差旅费未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结算报销。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在局微信群里通知,并为新进人员和未办公务卡人员办理了公务卡6张,以后会加强公务卡刷卡管理,做到应刷尽刷。
(60)会议费超预算列支,2022年会议费年初预算4.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1.31万元。未落实会议费支出“一事一会”原则,2022年世行贷款会议费5万元支出包含多场会议,且无会议审批、方案、通知等手续。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整改完成。
(61)未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2021年以来收到的工会经费,未按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已于2025年2月10日到总工会开具2025年工会专用票据。
(62)固定资产未入账
水库运行中心购置的公务用车(车牌号:豫ML7659),计划节约服务中心2023年9.3万元购置的遥测终端机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于2025年1月31日把车辆和遥测终端机计入固定资产。
(63)采购程序不规范
2022年未按规定在网上商城采购电脑1.69万元,2021年、2022年3笔宣传费11万元未履行采购程序。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2025年3月25日我局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三门峡市水利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办公用品、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都进行了明确,以后我们将按照此制度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党组经多次研究,印发了《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涉及的63个问题逐个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等。整改其间,局党组先后在12次党组会议上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跟踪督促,取得实效。市水利局把跟踪督查问效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进行通报,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同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拖拉缓慢、敷衍应付的县(市、区),召集其有关领导予以约谈,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力度;在市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问题整改中,对42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农村供水投诉工作整改中,配合省水利厅按期将投诉问题整改不及时等情况报厅纪检组处理。
(三)市县联动,共同发力。本次巡察发现的大多问题,表现在市水利局,根子在基层。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市县联动、共同发力。所以,我局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在整改过程中积极与县(市、区)有关部门沟通,针对疑难问题,采取见面会商、电话沟通等多种措施,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共同组织人员密切配合,抓好整改落实,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市水利局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如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或完善了《三门峡市水利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门峡市水利局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人事科制定了《三门峡市水利局人才使用计划(三年)》,使相关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尚未整改完成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8-2808085、2808126;电子信箱smxsslj@163.com。
中共三门峡市水利局党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