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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15:53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河长巡河履职,近日,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明确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的通知》(三河办〔2023〕38号),从总体要求、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巡河频率、巡河时间、巡河距离等方面,对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履职相关标准予以明确。全文如下:



三门峡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明确河长巡河履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关于开展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河长巡河履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河长巡河履职相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细化各级河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长履职行为,发挥各级河长履职作用,推动河湖长制落地生根见实效。

二、主要职责

各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最高层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三、主要任务

各级总河长审定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河长制重要制度文件,审定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长制组成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推动建立部门(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和保护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落实河长制监督考核与激励问责制度;督导河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完成上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市、县级河长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河湖,审定并组织实施相应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或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应河湖问题整治,督促下一级河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上级河长及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乡级河长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配合上级河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问题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村级河长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四、巡河频率

各级河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

五、巡河时间、距离

各级河长结合负责河流(河段)具体情况开展河湖巡查活动。原则上,市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30分钟,每次不少于3公里;县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20分钟,每次不少于2公里,一年内巡河轨迹达到负责河流全覆盖;乡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10分钟,每次不少于1公里,半年内巡河轨迹达到负责河段全覆盖;村级河长每次巡河不少于5分钟,每次不少于0.3公里,一个季度内巡河轨迹达到负责河段全覆盖。本条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河长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总河长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领导并督促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河长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开展巡河工作。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