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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11:22 来源:三门峡市水利局 作者: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中的各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第11号令)等规定,现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异议、按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异议、投诉主体和顺序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以下统称招标人)进行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遵循先异议后投诉原则。

二、异议事项及受理

(一)对招标公告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规定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强制性、限制性条款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二)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三)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四)对开标的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五)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六)异议受理主体为招标人。招标人接到投诉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诉及受理

(一)投诉的前置条件。投诉人就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不接受异议或不按规定时间对异议进行答复的,或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并说明相关情况。

(二)投诉的时效。应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对评标结果投诉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投诉的受理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四)投诉的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异议、投诉的形式和内容

 (一)异议和投诉的形式。异议(不含对开标的异议)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异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异议的事项及依据,其内容应引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其依据应为法律、法规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规定(格式见附件1)。

(三)投诉书的内容和条件:投诉书的内容和条件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对异议事项未按规定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2.投诉时应当附异议书和招标人答复的材料等。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投诉书的签名和盖章等应符合下列要求: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投诉的,应将委托书和投诉书一并递交。

4.投诉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说明与本项目的利害关系。

五、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五)超过投诉时效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七)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处理流程

1、核查被投诉项目的有关基本资料,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2、提出初步调查处理方案,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取证;

3、调查取证结束后,提交调查情况报告。将调查情况报告、有关书面材料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4、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议、质证;

5、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会同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6、投诉处理决定书以法定方式告知投诉人;

7、投诉办理结束后,投诉处理的所有书面材料装订归档。

七、投诉的撤回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投诉撤 回

1、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2、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附件1

 

XXXX(项目名称)

XXXX(事项内容)的异议(格式

 

XXX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是X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介绍参加本项目投标情况或与本项目利害关系情况,现就XXXX(项目名称)XXXX(事项内容)提出异议如下:

一、异议事项及依据

(一)---------------------。

(二)---------------------。

二、要求事项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传真)

            XXXX(单位名称并盖章,是个人的应署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的内容应引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依据为法律、法规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规定。

2.异议主体是投标人的,应说明本单位参加投标情况;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说明与本项目的利害关系。个人的应附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异议的,应将委托书一并附上。

 


附件2

 

对XXXX(项目名称)

XXXX(事项内容)的投诉(格式)

 

XXXX(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我是X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现就XXXX(项目名称)XXXX(事项内容)提出投诉如下: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情况或与本项目利害关系情况;

(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对异议事项未按规定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2.投诉时应当附异议书和招标人答复的材料等。已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委托代理投诉的,应将委托书和投诉书一并递交。




附件3:

异议答复函(格式)

 

(异议人名称):

贵单位对(政府采购或招标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向本单位提出了有关异议:

(一)………;

(二)………;

(三)………。

同时提供了(相关事实和依据)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

(二)………;

(三)………。

综上,本单位认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诉处理决定书(格式)

 

投 诉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提起诉讼。

 

 

行政监督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

 

编号:

投诉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递交的对                

项目的投诉材料已审查结束,根据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你单位投诉存在以下问题: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

□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采购人或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虽未回复但已在调查处理中且已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的。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