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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金盾利剑”强推行业治乱——三门峡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4 00:00 查阅次数:5464 来源:三门峡市水利局 作者: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门峡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把行业治乱、维护良好的水秩序和水环境为重点和突破口,把扫黑除恶行业治理推向深入。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河湖利用与保护失衡,乱采滥挖、围垦湖泊、侵占河道等现象普遍,水利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一般,行业乱象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乘势而进,利用公安“金盾”和检察机关“利剑”行动,抓关键、抓重点,强力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及“四乱”清理,有力推进了水利系统行业治理。

一、水利、公安联合行动,强力打击非法采砂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一直是水利执法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违法者要么市有背景,要么市流动作业,取证难,执法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市水利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抓住故县水库非法采砂这一“大鱼”,杀一儆百,起到了威慑作用。

2016年12月,故县水库管理局与某施工企业签订了《故县水库上游河道疏浚治理协议》,由于未制定明晰的清淤方案,未明确所采砂石如何处理,施工方将挖出的砂石加工后予以出售,形成了非法采砂事实出现了环境污染,造成了乱占、乱堆现象。卢氏县水利局多次通知其停止非法采砂活动,却未能有效制止。

2018年7月25日,水利与公安联合行动,对故县库区8各非法采砂场的12名责任人依法拘留,对清淤现场依法封停。卢氏县河长办协调解决河道清淤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沙堆等被作为证据固定影响清理整治问题。卢氏县政府决定将登记保全的非法采砂大型船只移交卢氏县水利局依法处置,采取责令拆解、强制拆解、移出河道等措施。2018年10月15日完成了故县水库上游库区河道所有船只(16艘清淤船、17艘运输船的)的清理,按照主河道的行洪要求,对主河道进行了基本恢复。此后,卢氏县委、政府多次组织专项整治,对县域内的非法采砂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水利、公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县环境攻坚办出台《卢氏县环故县水库(卢氏县境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库区外围砂石堆放点进行清理。由水利牵头,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东明镇、范里镇等多家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于2019年6月15日完成故县水库库区非法砂石料的清运,共清理制砂设备150余台,清运砂石55万方,平整场地1.5万平方米,拆除了所有板房、线杆等附属建筑。

二、河长检长密切配合,有效治理“四乱”问题

以黄河为突破口,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三门峡市及时建立了检察长+河长新机制,部署全面摸排和整治境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象。

水利、检察机关建立完成协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定期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序进行。设立市、县“检察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联络室检察人员每周在联络办公室办公一天,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四乱”疑难问题,报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下达检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到位。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佑鱼塘位于弘农涧河与黄河交汇处,占地面积1300亩,严重影响了黄河河道泄洪安全、黄河湿地生态安全,被三门峡市政府列为2019年政务督查重点对象之一。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现场查看了天佑鱼塘整改情况,依法公开向示范区管委会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示范区管委会履行职责,依法处置违规鱼塘。为了推进违规鱼塘处置进度,市检察院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政策的原则,办案人员从法律规定到政策导向,从环境保护到改善民生,深入细致的对天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做了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听取并帮助解决其合法合理诉求,当事人任某认识到己私建鱼塘的违法性质,做出自行拆除违建设施的书面承诺。在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黄河河务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区管委会出动120余人次,机械设备70余台(辆),历时20余天,完成了天佑公司79个鱼塘和3200平方米彩钢房、混凝土办公房等建筑物拆除任务,恢复湿地面积1300亩。

在推进黄河“清四乱”工作中,市、县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 ,使全市30个“四乱”突出问题快速有效全部解决。共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2万平方米、违建15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场7处、关停非法排污口10处。三门峡市黄河“清四乱”工作受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河长办的充分肯定.

三、经验与启示

三门峡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行业治乱方面之所以取得突破,解决了过去水利部门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顽疾,主要有两点经验。一是借势,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势。二是借力,借助公安“金盾”之力,借检察部门“利剑”之力。尤其是建立在“检察长+河长”新机制有效推进黄河“清四乱”工作的做法,为黄河全流域治理提供了好的样板,为河湖环境保护工作蹚出了一条新路,为改善水环境,建立水秩序开创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