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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30 10:49 查阅次数:243 来源:三门峡市水利局 作者:

2021年度水利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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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水利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水利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文[2019]45号),三门峡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三门峡市移民办公室牌子。水利局下设12个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电管理科、运行管理与监督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移民安置科、移民后期扶持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下设9个事业单位:三门峡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三门峡市河道管理处、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站、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政水资源监察支队、三门峡市计划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涧河管理处、三门峡市城市引水管理处、三门峡市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三门峡市水利局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有关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泊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市水利局与灵宝市政府共同领导灵宝市窄口水务管理机构。

二、三门峡市水利局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水利局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9个单位预算。

1、三门峡市水利局机关

2、三门峡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3、三门峡市河道管理处

4、三门峡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站

5、三门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6、三门峡市水政水资源监察支队

7、三门峡市计划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8、三门峡市涧河管理处

9、三门峡市城市引水管理处

10、三门峡市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3280.1776万元,支出总计3280.177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1.0847万元,减少3.3%。收支总计减少原因:一是财政压缩一般性项目预算;二是人员退休,一般公共性预算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3280.1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含财政拨款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3280.1776万元;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3280.177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667.7156万元,占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7057万元,占7%;商品和服务支出175.7563万元,占6%;一般性项目支出205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3280.1776万元。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11.0847  万元,减少了3.3%,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压缩一般性项目预算;二是人员退休,一般公共性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280.17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9423万元,占15%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7721万元,占0.7%;行政运行(水利)支出1815.4228万元,占52%;住房公积金支出151.9725万元,占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2060万元,占2.8%;水土保持(水利)支出45万元,占1%;其他水利支出746.8691万元,占2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支出12.7070万元,占0.2%;水利执法监督支出10万元,占0.2%;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32万元,占1%;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0394万元,占1%;死亡抚恤2.2464万元,占0.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52万元,占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75.17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7.7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精神文明奖、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75.7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1.7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离退休费、津帖、其他、离休人员公用、退休人员公用、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2558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和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不安排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5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主要是在县、乡,特别是汛期督导检查多。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和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水利局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水利局(含三门峡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2.0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比2020年减少1.21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去世。其余8个事业单位金额为0,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门峡市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XLS